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来源:原创] [作者:admin] [日期:13-11-11] [热度:]

    医院的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医院财产物资,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资源使用效益,特建立本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库存物资管理;药品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应收款项管理等。
    一、 固定资产管理
   (一) 固定资产的确认、分类使用及计价
    1. 确认标准
   (1)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但出于维修目的购入、作为其他设备的构件及零部件的资产,不论其价值高低,均不作为独立的固定资产管理。
   (2)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视同固定资产管理。本款所指大批同类物资的单位价值应当接近前款标准。
     2. 范围和分类
   (1) 房屋及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道路、围墙、暖气、电梯、水塔、蓄水池、环保卫生设施等。
   (2) 专业设备:指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 一般设备:指单位办公与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交通工具等。
   (4) 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
   (5) 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3. 固定资产的计价
   (1) 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2)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及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7)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8) 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根据该资产的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
   (9)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估价入账,待竣工验收并办妥结算手续后予以调整。
   (二)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设置专门管理机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
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和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三个部门各司其职互相核对、互相制约。
    2. 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分类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保管、编号、办理出入库手续、健全账目、安装调试、科学论证、内部调剂、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设备仪器技术档案和运转日志,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财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3. 使用部门职责
    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的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报废或因故障需修理的情况,应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卡)实相符。
   (三) 固定资产购置、领用管理
    1. 固定资产的购置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按照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2. 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审批后方可购买。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招投标和可行性论证,在可行性论证报告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3. 凡属于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要按省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规定的具体程序办理,不得自行购买。
    4. 对于购入、调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者给予办理入库手续。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残缺损坏、短少附件及资料等情况,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尽快解决。
    5. 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财务部门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和资产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保管实物明细账。
    6. 领用固定资产严格按照审批手续办理,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四) 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修
    1、 固定资产的保管由各使用部门负责,资产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2、 院内资产的调用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调拨手续。资产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外借的,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由资产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监管收回。
    3、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档案。固定资产档案是资产使用、管理、维修、更新的重要依据,各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大型资产的建档工作。
    4、 资产损坏时,使用部门填报维修申请单,经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后,送维修部门修理,其维修费用由资产使用部门承担。

   (五)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等应有书面报告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废、报损的,使用部门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填写“资产报废单”,并由财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实施检查和鉴定,按相关规定审批后,上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六)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人员要深入到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盈亏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账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相符。
   (七) 固定资产责任事故处理
      1、固定资产责任事故鉴定原则
    (1)不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批准擅自改拆资产的;
    (2)多余资产不上报,使资产闲置的;
    (3)保管不当,造成资产损失、丢失、被盗的。
     2、固定资产责任事故处理
   (1) 不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批准擅自改拆资产的,由设备管理小组做出鉴定后,视其设备损坏情节轻重,责令当事人进行检查并给予纪律处分,按照仪器进价10%-50%赔偿。
   (2) 资产盘盈、盘亏,应在一个月内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超时未处理,按照仪器进价10%按月赔偿,直到查明原因处理好为止。
   (3) 保管人员保管不当,造成资产损失或丢失、被盗的,按照仪器净值50%赔偿。
   (八)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
    固定资产的管理纳入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目的是管好设备、用好设备,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效能。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维护保养及时、延长资产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 无形资产管理
    医院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1.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并、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等情形外,不得作价入账。
    2.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法律、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合同未做规定者,按不超过5年的期限摊销。
    3. 转让无形资产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计入其他支出。
    三、 库存物资管理
  (一) 低值易耗品管理
    1. 管理原则:定量配置、以旧换新。核算上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
    2. 范围:凡在业务活动中能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单价低于固定资产起点的财产物资,以及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但易于损坏或耐用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的财产物资,均属于低值易耗品。
    3. 购入和使用的管理
  (1) 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严格按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确保低值易耗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医疗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需要。
  (2) 验收须准确、及时。验收时发现低值易耗品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及时联系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
  (3) 在用低值易耗品实行分类管理,一般用品采用“以旧换新”管理办法。
    4. 在库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
    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库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财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发现盈亏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调整账目结存,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二) 材料管理
    1. 管理原则:材料管理遵循“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原则。在经济管理过程中采取“以收定供”的管理办法。
    2. 购入和使用管理
   (1) 卫生材料的购入、领用按规定程序验收入库,建立账务记载并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并按财务部门要求按时编制各类报表。对于新增或购置的卫生材料要考虑医疗收费,要求做到先报批后添置,在卫生材料的添置上必须有投入必有产出。对于能够回收利用的卫生材料,努力提高余料利用效果。
   (2) 总务材料的购入、领用按规定程序验收入库,建立账务记载并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并按财务部门要求按时编制各类报表。其中办公用品、印刷品、清洁用品及其他用品实行定额管理。
   (3) 部分特殊材料如科研试剂等,需由实验室或其他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直接消耗的,应事前申请,除按资金审批流程报批外,发票背面应有经手人、验收人签章。
   (4) 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需要的前提下,总务材料库存不宜过高,防止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
   (5) 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观念,克服“重钱轻物”、“重购轻管”思想,严格把好质量关。
    四、 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等有关规定,并遵循“科学采购、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一) 采购管理
    严格按《政府采购办法》执行药品采购活动。制订合理采购计划,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的条件下,节约资金占用量,采购储存一般不得超过该药品一个月的用量;实行药品公开招标采购制度,严禁临床及其他人员未经许可擅自采购;配备专人负责采购,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二) 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药库药品每月抽样核查,定期进行盘点,对特殊和贵重药品每日盘点;药房药品每日都应结出余额,随时或定期与财务进行核对,如实存与账存发生差异,须查明原因,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 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
    1. 药品验收入库: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药品采购人员与验收人员要由不同人员负责;药品采购后,验收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单或其他相关资料认真验收,对无采购计划,擅自采购,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打印药品验收单,财务部门根据验收单办理相关手续;未见实物,验收人员不得办理验收手续,严禁虚假入库。
    2. 药品出库:药品出库要编制药品出库单,月末由药品会计编制“药品进销存汇总表”送财务部门核对和账务处理。
   (四) 药品核算管理
药房药品遵循“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对药房药品应分门别类实行数量、金额的明细核算,月末以实际消耗为依据进行药品消耗的账务处理。
   (五) 药品款支付管理
    审核外来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等。审核款项支付时,要做好及时复核、及时纠正,必要时应拒绝付款,避免因主观原因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在满足管理需求的前提下,简化审核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六) 药品调价
    药品调价按物价通知单的规定,由药库按时统一执行,电脑自动生成药库、药房的药品调价单。月末,药品会计根据“药品调价明细表”进行账务处理。
   (七) 药品盘存管理
    1. 建立完善的盘存制度,通过盘存,检查账实是否相符,药品库存是否合理等。药剂科应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半年进行全面盘点。若有差错,按医院相关规定扣除药库保管人员及药房当期劳务费;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药品报废、盘盈盘亏的处理:破损及报废等药品,每月由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及保管人员一起参与清点、核实、销毁,并根据不同原因进行不同账务处理。属于正常性破损的金额,由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长复核、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作为费用列支;属于非正常性破损原因的,追究当事人或其他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对盘存中发现的盈亏问题,药品管理部门根据盘存清单,在下月8日前查清盈亏原因,以书面形式报财务部门和分管院长,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处理后,财务及药品管理部门做相应账务调整。
    五、 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医院应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一) 现金的管理
    现金,指存放在单位并由出纳员保管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币。
    1、财务部门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日常保管、提取、支付、存入银行等业务,依法保证现金的安全。医院日常经济业务取得的现金及时上交至出纳员,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挪用公款,严禁坐支现金。
    2、会计人员在审核现金付款业务时,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限定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各类付款业务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减少现金支付。
    3、为保障单位的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出纳的库存现金实行限额控制(一般以不超过银行规定限额5000元为限)。现金出纳员严格按财务制定的用款计划,做好提款时间、用款额度的控制,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4、现金实物管理与盘点。现金必须存放在独立保险柜中,出纳员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并保证和出纳日报表核对相符无误,做到日清日结;现金出纳员不得接收任何单位及个人的白条来充抵库存现金。财务部门不定期(每月最少一次)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并出具盘点报告。现金盘点报告由监盘人签字确认。负责监盘的人员需经常更换。当发现账实不符时,要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5、财务部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医院自身的业务情况,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所有现金的支付都必须附有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6、现金出纳员进行现钞交付时,必须核对领款人真实身份。
    7、付款完毕后原始凭证应加盖“现金付讫”字样标识。
    8、现金出纳员收取现金,必须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会计凭有出纳员确认的收款收据记账联记账,每月结账后会计按照票据号核对收据存根并在其封面签字确认。
   (二) 存款的管理
    1. 银行账户

    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据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账结算等业务。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医院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未经审批自行开立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对不需用、未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做好清理、撤销工作。
财务部门应充分利用国家利率政策,善于规划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额度,在满足业务开展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增加存款利息收入。
    2. 支票管理
    支票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并在支票领用本上进行登记;医院所有支票均由财务部门签发,填妥付款金额、日期、用途等有关内容,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和处理;领用支票,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并及时报账、核销;如发生支票丢失、被盗,应及时向财务部报告,若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支票领用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领用支票者如把支票移作他用,假公济私、谋取私利的,一律按贪污论处;支票印鉴应由两人分别管理。
    3. 银行对账
   每月结账前应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及时清理未达账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编制。
    4. 存款管理
   严禁公款私存,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在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账、单要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
  (三)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按照相应法规管理。
   六、 应收款项管理
   医院应收款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一) 应收医疗款管理
    应收医疗款要及时清理,对于未收回的医保、公费、统筹等病人费用,应分类核算,不能收回的部分,应分清原因进行处理;超过3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医保剔除款一年上报两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作费用处理。
  (二)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管理
    对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及时结算,随时了解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生欠费应及时催交,对于病情复杂、住院期长、费用较高者,应采取分段结算办法,以减少住院病人出院欠费。
  (三) 其他应收款管理
    对其他应收款项,应及时催收,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账、坏账,每年至少函证一次。对于因工作需要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核对,年终结清,次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保持资金完整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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